此外,美國商務部還宣布,應美國制冷劑生產商的申訴,決定對從中國進口的氫氟烴(HFC)制冷劑進行反傾銷調查。美國商務部表示,美國氫氟烴聯(lián)盟聲稱,中國生產商以不公平的低價出售制冷劑,對美國產業(yè)造成損害,傾銷幅度為111.2%-300.3%。
短短幾日,美國頻頻對中國多個出口行業(yè)產品發(fā)起反傾銷調查。而美國絕不是惟一一個在近期加大對華反傾銷調查的國家或地區(qū)。8月14日,歐盟又提高了對中國光伏玻璃的反傾銷稅,從此前的最高38.4%上調至最高達75.4%,上調了近一倍。
而就在此前一周,歐盟認定中國太陽能玻璃企業(yè)以遠超底線的價格在歐洲市場傾銷產品,對中國的光伏玻璃產品開征臨時反傾銷稅,實施期限6個月,反傾銷稅率為17.1%至38.4%。
歐盟執(zhí)委會在2014年決定征收0.4%-36.1%的反傾銷稅,而此前制造商團體歐洲光伏制造商協(xié)會(EU ProSun)提出投訴。去年11月,以行業(yè)領導者德國GMB為首的歐洲光伏制造商協(xié)會要求歐盟執(zhí)委會重啟調查,稱有大量來自中國的太陽能玻璃仍在進入歐盟,且價格沒有提高。
而除了歐美這兩大傳統(tǒng)“根據地”之外,印度也發(fā)起了對中國的反傾銷調查。7月21日,印度商工部發(fā)布公告,稱應其國內產業(yè)申請,決定對自中國、歐盟、肯尼亞、巴基斯坦、伊朗、烏克蘭和美國進口的純堿發(fā)起反傾銷期中復審調查。
另外,應全印度玻璃制造商聯(lián)合會的申請,印度對原產于中國、歐盟、肯尼亞、伊朗、巴基斯坦、烏克蘭和美國的碳酸鈉進行反傾銷期中復審立案調查。
8月6日,印度消費稅和海關中央委員會發(fā)布公告稱,接受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中國的維生素C作出的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結果,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,稅率為3.74美元/千克。
同日,印度消費稅和海關中央委員會發(fā)布公告稱,由于印度商工部于2015年7月22日對原產于中國的粘膠短纖維(除竹纖維外)啟動了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,因此決定將上述反傾銷措施延長一年,至2016年7月25日。
此外,巴基斯坦關稅委員會8月4日發(fā)布公告,應其國內產業(yè)申請,決定對自中國進口的聚丙烯薄膜發(fā)起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。
盡管從上半年的統(tǒng)計數據來看,中國遭遇的貿易救濟調查的案件數量及涉案金額出現(xiàn)了雙降,但未來形勢依然不容樂觀。7月,中國貿促會相關負責人透露,自今年上半年啟動經貿摩擦應對工作以來,已經累計發(fā)布了反傾銷、技術性壁壘、產品安全等方面的預警信息500多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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